泉源:
浏览量:
宣布时间:2016-10-31
于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本公司股东特殊大会批准《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原第八十二条中内容: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为两名非执行董事(自力董事)。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爆发。董事由股东大会从上届董事会或代表刊行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爆发。有关提名董事侯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批注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的最短限期,不得少于七天。该限期由公司就股东大会发送聚会通知之后最先盘算,该限期不得迟于召开股东大会七天前竣事。
修改为:
董事会由7-13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至少3名自力非执行董事,,且自力非执行董事必需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爆发。董事由股东大会从上届董事会或代表刊行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爆发。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侯选人批注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的最短限期,不得少于七天。该限期由公司就股东大会发送聚会通知之后最先盘算,该限期不得迟于召开股东大会七天前竣事。
原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规则体破例,,还应当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体例。如按两种会计准则体例的财务报表有主要收支,,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注明。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修改为:
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规则体例。
第一百五十九条:
若是公司有关任何证券获批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在其证券在该生意所上市时代,,向股东大会呈交的财务状态报表,,除按中国会计准则及规则体破例,,还须按国际或香港会计标准体例。如按两种会计准则体例的财务状态报表有主要的区别的,,该等财务状态报表须注明该等区别的财务影响。
修改为:
若是公司有关任何证券获批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在其证券在该生意所上市时代,,向股东大会呈交的财务状态报表,,应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规则体例。
原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宣布或披露的中期业绩或者财务数据应当按中国会计标准及规则体例。同时按国际或境外上市地会计标准体例。
修改为:
公司宣布或披露的中期业绩或者财务数据应当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规则体例。